(2017)赣0322执恢6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谢成新、董相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成新,董相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322执恢63号申请执行人谢成新,男,1967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上栗县人,住上栗县。被执行人董相林,男,1988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上栗县人,住上栗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成新与被执行人董相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谢成新于2017年8月31日向本院撤回本案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赣0322执恢6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李金波审 判 员 谢启明审 判 员 周敬波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代书记员 刘加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