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503执4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黄XX申请执行赵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XX,赵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503执451号申请执行人:黄XX,男,1983年12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蒙自市护国路银龙新苑XX号。被执行人:赵XX,男,1968年6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蒙自市人民西路X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XX与被执行人赵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黄XX以与被执行人赵XX达成还款协议为由于2017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云2503执45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张勇联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奉飞扬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