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03执5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友树数码有限公司,吴建荣,杨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103执587号申请执行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15号,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X1186627-2。负责人:张玉英,行长。委托代理人:王秋斌、张忠渊,该行员工。被执行人:一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69号利嘉城二期16号楼1层04店,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1737323-4。法定代表人:吴建荣。被执行人:福州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群众东路53号利嘉苑3层03商场,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2792611-1。法定代表人:江生旺。被执行人:福州友树数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群众东路53号利嘉苑3层02商场,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9178711-X。法定代表人:叶吟。被执行人:吴建荣,男,汉族,1977年9月4日出生,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被执行人:杨琪,女,汉族,1982年5月8日出生,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本院在执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与一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友树数码有限公司、吴建荣、杨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银行存款可供执行。另查明,除被执行人一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车辆所有权已被另案查封外,被执行人福州友树数码有限公司、吴建荣、杨琪名下无车辆可供执行。又查明,除被执行人吴建荣、杨琪名下房产已被另案查封且为其他银行的抵押物外,被执行人一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友树数码有限公司名下无房产可供执行。现被执行人一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友树数码有限公司、吴建荣、杨琪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认为,由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虽经本院采取积极的执行措施,仍未能有效执结,本次执行程序应终结执行。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向本院申请,或由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小榕审判员 叶大松审判员 陈燕娜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黄炳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