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91财保172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祁峰、陈燕舞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祁峰,陈燕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91财保1724号申请人祁峰,男,汉族,1975年7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正阳县。被申请人陈燕舞,女,汉族,1976年2月6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申请人祁峰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陈燕舞的银行存款933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由祁峰提供其名下银行账户中银行存款93300元为本案的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祁峰名下银行账户中银行存款93300元。二、冻结被申请人陈燕舞的银行存款933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赵宜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张瑞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