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81执3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蔡艺宾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蔡艺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681执314号被执行人蔡艺宾,男,1984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蔡艺宾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蔡艺宾刑满释放,下落不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681执31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海清审判员 陈伟雄审判员 陈李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林道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