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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81执3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蔡艺宾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蔡艺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681执314号被执行人蔡艺宾,男,1984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蔡艺宾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蔡艺宾刑满释放,下落不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681执31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海清审判员  陈伟雄审判员  陈李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林道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