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1执47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李晨斌与孙正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晨斌,孙正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1执470号申请执行人:李晨斌,男,汉族,1986年4月20日生。被执行人:孙正伟,男,汉族,1980年5月7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晨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孙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孙正伟已履行完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1民初1049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文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申正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