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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民终31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左某1、左某2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左某1,左某2

案由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民终319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左某1,男,1971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滑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攀、李秀章,河南创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左某2,男,1959年5月12日生,汉族,住滑县。委托诉讼代理人:位义硕、郝静波(实习律师),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左某1因与被上诉人左某2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滑县人民法院(2016)豫0526民初2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7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6)豫0526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赵红艳审判员  张建斌审判员  赵国亮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黄宝宝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