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0504执保6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龙马兴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晚中华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龙马兴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晚中华,叙永县容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容大竹业集团有限公司,刘勇,刘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504执保610号申请执行人:龙马兴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泸州市龙马潭区杜家街4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551017204E。法定代表人:唐昌宜。委托诉讼代理人:费小平,四川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晚中华,男,1967年3月4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叙永县。被执行人:叙永县容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叙永县叙永镇中环路1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0644612369。法定代表人:刘莉。被执行人:泸州市容大竹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叙永县叙永镇盐店口东来国际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4675760526Y。法定代表人:何江。被执行人:刘勇,男,1972年12月24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叙永县。被执行人:刘莉,女,1978年12月31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叙永县。本院因执行龙马兴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晚中华、叙永县容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容大竹业集团有限公司、刘勇、刘莉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晚中华、叙永县容大小��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容大竹业集团有限公司、刘勇、刘莉价值15万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许佳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徐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