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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4民特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周某某申请撤销宣告失踪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周某某

案由

申请撤销宣告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全文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湘1124民特22号申请人周某某,女。申请人周某某要求撤销对其本人的失踪宣告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4年7月23日作出(2014)道法民特字第12号民事判决,宣告周某某失踪。被宣告失踪人周某某已重新出现,并向本院申请撤销对其本人的失踪宣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撤销本院宣告周某某失踪的(2014)道法民特字第12号民事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页无正文)审 判 员  陈奕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王红秀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