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4民特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周某某申请撤销宣告失踪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周某某
案由
申请撤销宣告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全文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湘1124民特22号申请人周某某,女。申请人周某某要求撤销对其本人的失踪宣告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4年7月23日作出(2014)道法民特字第12号民事判决,宣告周某某失踪。被宣告失踪人周某某已重新出现,并向本院申请撤销对其本人的失踪宣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撤销本院宣告周某某失踪的(2014)道法民特字第12号民事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页无正文)审 判 员 陈奕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王红秀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