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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21执保30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吴振明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1执保303号申请人:吴振明。被申请人: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受理申请人吴振明与被申请人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保全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吴振明申请2017年8月29日将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县支行账户50×××03存款冻结187万元,已冻结13389.57元,未冻结1856610.43元,余额不足。枣强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户18×××58存款冻结187万元,已冻结1939.87元,未冻结1868060.13元,账户余额不足。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