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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282民初6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赖某与叶某1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雄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某,叶某1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282民初681号原告:赖某,女,198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南雄市,委托代理人:陈江南,南雄市乌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叶某1,男,1974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南雄市,现住,原告赖某诉被告叶某1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受理后,由审判员魏修文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并于2017年7月27日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赖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江南,被告叶某1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系均是再婚,2012年经媒人介绍认识,××××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在××××年××月××日生育女孩叶某2。由于原告与被告性格各异,造成婚后难以建立夫妻感情,结婚几年来没有过上几天安乐日子。大部分日子都是吵闹,打骂中度过,打得最严重的一次就是在××××年6月的一天,因家庭琐事发生打架,原告被被告打致头皮破裂,住院10天才得出院。出院后2个月,被告就提起离婚诉讼,开庭之日,被告则撤回诉讼。撤诉后,原告与被告一直分居至今,各不尽夫妻义务,小孩叶某2出生后一直由原告带着小孩生活,有近四年之久。为摆脱双方婚姻的痛苦,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1、离婚;2、婚生女孩叶某2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500元子女抚养费;3、诉讼费判由被告负担。被告辩称,只要小孩归被告抚养,就同意离婚。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年××月××日办理再婚结婚登记,××××年××月××日婚生一女孩叶某2。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常发生争吵,由于缺少沟通,产生夫妻矛盾未能及时化解,影响夫妻感情。原告认为被告不负担小孩的生活费,不关心孩子,对原告打骂,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被告提出在××××年3月还向原告小孩的生活费,只是后来没有付过伙食费,原告在诉状中说的打架是原告与被告的父母打架,被告不场。被告在××××年9月起诉过离婚,后撤诉。原告再婚前生育2个子女,女孩邹莹在2007年12月16日出生,男孩邹洪涛在2010年1月20日出生,女孩归前夫抚养,男孩归原告抚养,各自负担各自的抚养费。被告再婚前生育1个子女,1998年4月6日出生,叶沛灵,由前妻抚养。原、被告均称无夫妻共同财产。原告称夫妻没有共同债权,有夫妻债务10000元,借赖华强5000元、赖昊亮5000元,是原告住院和出院之后借的,用于支付原告住院的费用和××××年1月份至7月初原告母女的生活开支,原告承认被告不知道此住院借的债务。原告称自己现在广州做服务行业,每个月5000元工资,是××××年11月开始在广州工作。被告对原告上述10000元债务不认同,称没有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在案件审理中,原、被告均表示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将孩子叶某2判给自己抚养,离婚后叶某2的抚养费不要对方负担。以上事实,有原、被告提供的结婚证、出生证、口头准予撤诉笔录本院开庭笔录附卷为证。本院认为:被告在××××年向本院起诉离婚,结婚才2年多,夫妻感情就不和,这反映双方的婚姻基础差。现原告又向本院起诉离婚,这表明夫妻双方在近2年来的夫妻感情没有改善,被告后来没有给付叶某2的伙食费,加深夫妻矛盾。原告和孩子叶某2已在原告娘家生活,夫妻已分居生活,这反映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因此,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证据充足,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由于原告与被告分开后,叶某2一直随原告生活,从有利于健康成长方面考虑,叶某2随原告生活有一个稳定的环境,较有利于健康成长,因此,原告要求抚养叶某2的诉请,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表示与被告离婚后,叶某2的全部抚养费由自己负担,这对被告并无不当,本院予采纳。原告主张负有夫妻共同债务10000元,但被告不予认可,本院对此债务也难以查明,因此,本院对此债务在本案中不作处理,由原告另找法律途径解决。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赖某与被告叶某1离婚。二、婚生女儿叶某2由原告赖某抚养,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至叶某2年满18周岁止,叶某2的全部抚养费由原告负担。本案诉讼费150元,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魏修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温艺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