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702民初825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王昶伟与石发伟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昶伟,石发伟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张��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702民初8252号原告:王昶伟,1987年1月2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区人,农民,住甘州区龙渠乡高庙村一社,身份证号码×××。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永达,甘肃金彤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博,甘肃金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石发伟,男,1985年9月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区人,农民,住甘州区龙渠乡龙首村四社,身份证号码×××。原告王昶伟与被告石发伟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2017年9月8日,原告王昶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昶伟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9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昶伟负担。审判员 王志英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