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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702民初825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王昶伟与石发伟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昶伟,石发伟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张��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702民初8252号原告:王昶伟,1987年1月2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区人,农民,住甘州区龙渠乡高庙村一社,身份证号码×××。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永达,甘肃金彤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博,甘肃金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石发伟,男,1985年9月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区人,农民,住甘州区龙渠乡龙首村四社,身份证号码×××。原告王昶伟与被告石发伟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2017年9月8日,原告王昶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昶伟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9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昶伟负担。审判员  王志英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