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委赔监1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何珠生申请请双牌县人民法院违法采取妨碍诉讼强制措施国家赔偿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湘委赔监15号何珠生:你因违法采取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申请双牌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双牌县法院)国家赔偿一案,不服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永州中院)赔偿委员会(2017)湘11委赔1号决定,以双牌县法院在办理(85)法民字第15号民事案件时,扣发民事调解书、毁灭调解协议档案材料,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等,致使你的房产全部被损毁,其违法侵权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原赔偿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引用法律不妥,处理错误等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双牌县法院(2016)湘1123法赔1号不予受理案件决定和永州中院(2017)湘11委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依法立案复查,重新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本院赔偿委员会审查认为,你曾以双牌县法院长期扣发调解协议书、毁灭调解协议案卷,违法采取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为由,向永州中院请求违法确认,被该院驳回了国家赔偿确认申请。你不服,申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院于2009年8月26日作出(2009)湘高法确字第36号裁定,以你申请确认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属于人民法院依法确认的对象和范围,不能作为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受理,驳回了你的国家赔偿确认申请。尔后,你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双牌县法院和永州中院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本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你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亦驳回了你的申诉。之后,你再次以前述相同的理由和请求向双牌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该院作出(2016)湘1123法赔1号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你仍不服,向永州中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该院赔偿委员会于2017年2月16日作出(2017)湘11委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认为你作为赔偿请求人所称的“长期扣发调解书,毁灭调解协议案卷材料”不在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之内,也不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受理范围之内,且你的请求和理由已经过永州中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审查处理,你再以相同的理由申请国家赔偿属于重复申请,双牌县法院不予受理的处理结果正确,依法维持了双牌县法院(2016)湘1123法赔1号不予受理决定。综上可见,你申请国家赔偿、对国家赔偿决定不服提出申诉,均系在你诉原双牌县江村公社江村大队二生产队房屋权属争议一案中,认为双牌县法院长期扣发调解书、毁灭案卷中的调解协议,请求赔偿损失。法院已对你的上述申请理由和请求作出过多次审查处理,你的申请属于重复申请,且申请的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调整的受案范围,永州中院赔偿委员会维持了双牌县法院不予受理的决定正确。你的申诉事项及理由不能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本院赔偿委员会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0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