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302执13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9-21
案件名称
蔡凯、宿州市贵夫人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蔡凯,宿州市贵夫人婚纱摄影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302执1336号申请执行人:蔡凯,男,1991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被执行人:宿州市贵夫人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汴河路与宿怀路交汇口汴河中路181号1#楼0105室,统一信用代码341300000099822。法定代表人:丁立,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蔡凯与宿州市贵夫人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合议庭合议,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长 周东平审判员 陈万军审判员 王秋灵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倩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