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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506民初12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苏仕龙与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仕龙,程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06民初1208号原告:苏仕龙,男,1978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强,安徽华冶(博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程涛,男,1992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原告苏仕龙与被告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发现被告程涛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花庆月审 判 员  刘肇玄人民陪审员  郑德金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袁 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