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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623执3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武梅英与张洁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623执384号本院在执行武梅英与张洁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洁梅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将张洁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长 马 亮审判员 李学伟审判员 罗 凯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文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