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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8执2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9-19

案件名称

苟学庆与梅里斯区荣胜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苟学庆,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荣胜村委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8执291号申请执行人苟学庆,男,1983年5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梅里斯镇梅里斯村。身份证号码2302081983********。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荣胜村委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务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2016)黑0208民初77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于2017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分期给付协议,且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6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与苟学庆与被执行人荣胜村委会债务纠纷一案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晓华审判员  潘 瑛审判员  任爱国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任秋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