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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29执8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北京市顺义永顺发建材供应站、北京宏达钢模板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市顺义永顺发建材供应站,北京宏达钢模板租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29执885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市顺义永顺发建材供应站,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米各庄村东。被执行人北京宏达钢模板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西关槐树巷。北京市顺义永顺发建材供应站申请执行北京宏达钢模板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929民初8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铁雷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有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929民初82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马志启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史建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