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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29执66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7-11

案件名称

吕前征、高玉珍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嘉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前征,高玉珍,王道雷,济宁达美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

全文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终 本 裁 定 书(2017)鲁0829执663号申请执行人:吕前征。被执行人:高玉珍、王道雷、济宁达美服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吕前征与被执行人高玉珍、王道雷、济宁达美服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高玉珍、王道雷、济宁达美服装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吕前征呈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裁定如下: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终结(2017)鲁0829执663号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田吉岗审判员  王衍奎审判员  李 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陆 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