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执恢127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9-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地震安评工程研究院与被执行人济南市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林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01执恢127号申请人济南市地震安评工程研究院与被执行人济南市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林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济仲裁字第106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7年8月25日,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地震安评工程研究院与被执行人济南市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林桥社区居民委员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合同款项120000元,并承担仲裁费5976元,申请执行人放弃被执行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37783元。同日,被执行人将125976元连同执行费共计128276元打入本院账户。2017年8月30日,本院将125976元过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济南仲裁委员会(2014)仲裁字第1061号裁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