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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民申3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潘艳与大连环球外商俱乐部有限公司、大连国际娱乐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潘艳,大连环球外商俱乐部有限公司,大连国际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民申30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潘艳,女,汉族,1986年6月7日生,住陕西省安康市。委托代理人:张德军,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欢,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大连环球外商俱乐部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金座庄园。法定代表人:李伟建,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大连国际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金座庄园。法定代表人:李伟建,该公司董事长。二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唐昆,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二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于晓荷,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再审申请人潘艳因与被申请人大连国际娱乐有限公司、大连环球外商俱乐部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16)辽0291民初568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潘艳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王欢审判员毕继君审判员刘培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张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