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921执32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张敏、冯美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霞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霞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敏,冯美燕,福建福宁湾围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91执283号申请执行人王晓红,女,汉族,1962年12月18日,户籍地山东省菏泽市,现住菏泽市。被执行人许双虎,男,汉族,1971年10月6日出生,住菏泽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鲁1791民初140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许双虎名下位于菏泽大成庄社区,证号为061026号房产一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被执行人许双虎名下位于菏泽大成庄社区,证号为061026号房产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7年7月10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止;二、在查封期间内,不准转让、过户、赠予、抵押或者实施其他处分或权利负担行为。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永刚审判员 葛广科审判员 李 斌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孙振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