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2执23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孙某、梁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某,梁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2369号申请执行人:孙某,女。被执行人:梁某,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梁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386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胡志喜审判员 张 涛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黄 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