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1207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县支行诉被执行人肖建平、刘登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120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县支行。负责人段恒峰,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蔡永忠,该行横阳分理处主任。被执行人肖建平。被执行人刘登彦。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县支行与被执行人肖建平、刘登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刘登彦于2017年8月30日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自动履行完毕。特此通知!审 判 员 刘胜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代理书记员 肖祥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