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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123民初4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方军伟与熊金林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军伟,熊金林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123民初426号原告:方军伟,男,1991年03月14日出生,住湖北省罗田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炳山,罗田县凤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熊金林,男,1979年11月30日出生,住湖北省罗田县。原告方军伟与被告熊金林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3月06日立案。原告方军伟于2017年0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方军伟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理由合法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方军伟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方军伟负担。审判员  方澜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熊应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