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123民初4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方军伟与熊金林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军伟,熊金林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123民初426号原告:方军伟,男,1991年03月14日出生,住湖北省罗田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炳山,罗田县凤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熊金林,男,1979年11月30日出生,住湖北省罗田县。原告方军伟与被告熊金林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3月06日立案。原告方军伟于2017年0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方军伟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理由合法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方军伟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方军伟负担。审判员 方澜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熊应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