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02执81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林珂与被执行人计文涛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002执811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林珂与被执行人计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甘1002民初9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计文涛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李林珂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计文涛归还借款47424元,案件受理费986元,由被告计文涛负担,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计文涛于2017年8月16日将案件执行款49036元(包括执行费626元)全部履行完毕。本院认为,(2017)甘1002民初9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李林珂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执行费人民币626元已由被执行人计文涛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7)甘1002民初95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