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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421执3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吴某与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某,冯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法��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421执351号申请执行人:吴某。被执行人:冯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后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甘0421执35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怀忠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苏彦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