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421执3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吴某与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某,冯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法��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421执351号申请执行人:吴某。被执行人:冯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后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甘0421执35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怀忠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苏彦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