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2民初17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莫旗农村信用合作社地址与姜树全、王霞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旗农村信用合作社,姜树全,王霞,姜树武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22民初1746号原告莫旗农村信用合作社地址:莫旗尼尔基镇。法定代表人:孙丽职务:理事长被告姜树全,男,1974年1月26日,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王霞,女,1966年6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姜树武,男,1967年1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莫旗农村信用合作社诉被告姜树全、王霞、姜树武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原告莫旗农村信用合作社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莫旗农村信用合作社提出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莫旗农村信用合作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9.26元,减半收取404.63元由原告莫旗农村信用合作社负担。审判员 王红艳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庞清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