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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22民初17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莫旗农村信用合作社地址与姜树全、王霞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旗农村信用合作社,姜树全,王霞,姜树武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22民初1746号原告莫旗农村信用合作社地址:莫旗尼尔基镇。法定代表人:孙丽职务:理事长被告姜树全,男,1974年1月26日,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王霞,女,1966年6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姜树武,男,1967年1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莫旗农村信用合作社诉被告姜树全、王霞、姜树武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原告莫旗农村信用合作社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莫旗农村信用合作社提出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莫旗农村信用合作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9.26元,减半收取404.63元由原告莫旗农村信用合作社负担。审判员  王红艳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庞清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