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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128执132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卢敏、林晶晶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敏,林晶晶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128执1325号申请执行人:卢敏,男,1982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潭县。委托代理人:马威,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别授权。被执行人:林晶晶,男,1983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潭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敏与被执行人林晶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6)闽0128民初1560号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6)闽0128民初15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兴生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施 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