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保3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裴雷、裴相标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保384号海门市中合嘉融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你公司与被申请人裴雷、南通荣华混凝土有限公司、裴相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你的诉讼保全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被申请人裴雷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15号楼17层1903房及土地,查封时间为三年,至2020年6月6日止。冻结被申请人裴雷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人民币250万元。从2017年6月起扣留被申请人裴雷在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的工资人民币250万元。你公司于2017年6月11日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裴雷公积金、工资的保全措施,后我院将该被申请人公积金、工资进行解保。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联系人:施建辉联系电话:151627900330513-6890****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