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6民初207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2-07
案件名称
农会珍与深圳市唯柏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农会珍,深圳市唯栢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6民初20756号原告:农会珍,女。被告:深圳市唯栢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原告农会珍诉被告深圳市唯栢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立案。2017年8月30日,农会珍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农会珍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0元,由农会珍负担。审判员 许 林 锋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莫超文(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