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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25执恢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罗丽虹与刘瑞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炎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炎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丽虹,刘瑞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225执恢29号申请执行人罗丽虹,女,1982年6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炎陵县霞阳镇炎陵东路**号。被执行人刘瑞文,女,1964年9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炎陵县霞阳镇炎陵东路**号。申请执行人罗丽虹与被执行人刘瑞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已经生效的(2017)湘0225民初228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瑞文向申请执行人罗丽虹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罗丽虹与被执行人刘瑞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予以结案。(本页无正文)审判员  李剑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曾 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