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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024执4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陈甲罚金结案通知书

法院

嘉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24执453号陈甲:关于你犯盗窃一案,因你已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缴纳罚金义务,缴纳了罚金20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