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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7执17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5-07

案件名称

解明生、刘继东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解明生,刘继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27执1776号申请执行人:解明生,男,1981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莒南县,被执行人:刘继东,男,1964年3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莒南县交通局职工,住莒南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明生与被执行人刘继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通过网络查控进行调查,没有发现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申请人亦未能提供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后依法办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徐国田审判员  史文思审判员  卢言生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景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