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1125执19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蒋广、定远县启航运输装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广,定远县启航运输装卸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125执1980号申请执行人:蒋广,男,1981年5月1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被执行人:定远县启航运输装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定远县炉桥镇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1125000016550。法定代表人:缪守俊,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蒋广与定远县启航运输装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8月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定远县启航运输装卸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65952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许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谢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