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423民初43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原告朱亚飞与被告魏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23民初4360号原告朱亚飞与被告魏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邓丽娜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郭成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