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81民初153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原告陈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881民初1532号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7日立案。2017年8月30日作出(2017)晋0881民初1532号民事裁定书。因本案系离婚纠纷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四)离婚诉讼...”之规定,本案裁判文书不予公布。审 判 长 孙 健人民陪审员 曹永民人民陪审员 魏红学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叶夏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