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1311执恢41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9-20

案件名称

41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1311执恢411号许月梅:你申请执行张先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义务履行完毕。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