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311执恢41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9-20
案件名称
41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1311执恢411号许月梅:你申请执行张先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义务履行完毕。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