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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2执恢8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邴豹、乔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邴豹,乔华,刘环英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恢834号申请执行人邴豹,男,1980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被执行人乔华,男,1960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刘环英,女,1963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邴豹与被执行人乔华、刘环英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2民初355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立即生效。审判员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隋兆忠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 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