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922执26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瓜州县三力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孙其广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瓜州县三力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孙其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p t ” > 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922执263号申请执行人:瓜州县三力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孙其广,男,现住瓜州。申请执行人瓜州县三力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孙其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甘0922民初13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案件款276400元,诉讼费5446元,执行费4128元,合计285974元。在本案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孙其广在本院有多个执行案件未执结,申请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具体下落及财产,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的财产致该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执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王喜明审判员贾宏伟审判员赵欢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胡志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