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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02执63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袁利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保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利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02执639号申请执行人袁利杰,男,1990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47号。(组织机构代码:86362375-6)负责人于璇,职务总经理。申请执行人袁利杰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商初字第2107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发还案款18005元,执行费经审批予以免交,本案即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商初字第2107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志新审判员  钱 江审判员  许 毅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江 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