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902执1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徐双萍与孝感市开发区大德健康服务中心劳动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双萍,孝感市开发区大德健康服务中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02执120号申请执行人徐双萍,女,1978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被执行人孝感市开发区大德健康服务中心。住所地:孝感市开发区北京路中段65号三楼。法定代表人戴改云,个体工商户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双萍与被执行人孝感市开发区大德健康服务中心劳动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孝感市开发区大德健康服务中心已全部履行完自己应尽的法定义务,且双方的劳动关系已解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孝劳人裁[2016]238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智审判员 孙建新审判员 熊远福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胡东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