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渝0154民初20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31

案件名称

重庆开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王智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开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智立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4民初2089号原告:重庆开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平桥社区开州大道西4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688900364Q。法定代表人:刘定明,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道平(特别授权),重庆帅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腾,重庆帅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智立,男,汉族,1986年6月26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远春(特别授权),重庆弘全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重庆开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王智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开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已自行和解。原告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开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651元,减半收取2325.5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770元,合计4095.5元,由原告重庆开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刘向东人民陪审员  李远光人民陪审员  张宏德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朱 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