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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恢4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马立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马立勇,张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恢41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中路1561号.负责人:侯传和职务:行长.被执行人:马立勇,男,汉族,1982年11月12日出生,住山东省乐陵市.被执行人:张倩,女,汉族,1986年5月1日出生,住山东省乐陵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借款合同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递交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1402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刘世文审判员 :康建生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 朱 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