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81民初14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吴延伟与张满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汨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延伟,张满旺,晋中德誉运输有限公司,范智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681民初1476号原告:吴延伟,男,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阮景文,岳阳市利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超,岳阳市利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被告:张满旺,男,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被告:晋中德誉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东阳镇北社村。主要负责人:李计伟,该公司经理。被告:范智军,男,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98-2财富大厦栋**层。主要负责人:史振波,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晓岗,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原告吴延伟与被告张满旺、晋中德誉运输有限公司、范智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立案后,吴延伟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吴延伟的申请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吴延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30元,减半收取1515元,由吴延伟负担。审判员 贺志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汤文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