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2执3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时丽劳动争议纠纷 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2执348号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你与时丽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17)皖0402民初72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时丽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8月30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责令你在2017年9月6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一、支付执行标的2000元。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