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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2执3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时丽劳动争议纠纷 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2执348号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你与时丽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17)皖0402民初72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时丽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8月30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责令你在2017年9月6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一、支付执行标的2000元。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