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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03执4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黄金华与被执行人黄玉英、陈宇宏、陈小旦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03执495号申请执行人黄金华,女,1964年7月2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黄玉英,女,1945年7月1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陈宇宏,男,1994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陈小旦,女,1981年3月8日出生,汉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黄金华与被执行人黄玉英、陈宇宏、陈小旦身体权纠纷的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11民终2301号民事判决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11民终2301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