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2执18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1834号巴林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高艳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巴林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艳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22执1834号申请执行人巴林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巴林左旗。被执行人高艳茹,女性,现住赤峰市新城区。巴林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高艳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司法查询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徐国文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侯振罡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