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0291执4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高宗斌与芜湖市强顺运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291执491号芜湖市强顺运输有限公司:你(单位)与申请执行人高宗斌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皖0291民初6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高宗斌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高宗斌支付人民币6832元。二、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申请执行费50元。开户银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官陡支行户名: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账号:20000443569110300000026特此通知审判员  郑文武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周晔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