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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23执4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张玉财与张国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依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依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玉财,张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3执461号申请执行人张玉财,男,1954年10月2日出生,住黑龙江省依安县。被执行人张国,男,1982年1月21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依安县。本院在执行张玉财与张国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向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车管部门查询车辆,向被执行人亲属及居住地周边群众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的收入来源、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等,发现被执行人却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院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甄士成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祝 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